資源稅改革來自相關煤炭企業的阻力較大
在2010年,山西省就向國務院呈報了《關于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的請示》,內蒙古、新疆、河南、陜西等地也均對煤炭資源稅改革寄予厚望。2013年末,國務院發布的《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》提出,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,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,明確要求2013年年底前集中清理整頓煤炭相關收費。然而時至今日,尚未推出,究其原因,“膠著”局面的背后是煤炭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。
煤炭企業希望費改稅后總體稅費水平不高于當前水平,而地方政府則希望改革后稅費總水平,即資源性稅費帶來的財政收入至少不能低于當前水平,雙方分歧較大。分析師表示,資源稅改革進程緩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企業阻力較大,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負會加重,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,煤企擔心無法承受。
在煤炭價格走低、煤企日子本已不堪的情況下,資源稅改革來自相關煤炭企業的阻力較大,煤企唯恐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負無法承受。改革后,若以“從價定率”2%至10%的稅率征稅,煤炭企業按每噸500元銷售,需繳納資源稅10元至50元,將比目前最高每噸5元的稅負上升2倍至10倍。“企業現在并不是很積極,煤炭‘清費’到底能到什么程度,能不能覆蓋這部分的稅率水平,有的企業負擔可能還會要加重。”汾渭能源煤炭市場分析師王旭峰對記者說道。
而對于產煤大省而言,經濟結構單一、嚴重依賴煤炭等資源,在煤炭形勢不好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確難言樂觀。當年油氣資源稅改革時,地方政府知道改革后地方收入會增加,肯定持歡迎態度。但是目前在煤炭資源稅改革中,地方政府還是擔心利益得不到保障。
分析師指出,資源稅改革涉及地方政府財政稅收、行業結構調整、企業發展戰略等諸多核心問題,各利益相關者都不希望損失自己利益,改革措施推廣起來難度較大。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是“左右為難”,征稅方式的改變必然會降低稅收收入、影響地方財政,而稅費不降則企業負擔加劇,煤炭行業仍會拖垮地方經濟。
“資源稅改其實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利潤問題,一旦提高稅收、降低收費,地方政府的總收入就會減少,對于地方政府而言,不僅希望取消收費的數量至少能夠‘平移’為稅收收入,并且希望爭取到一個相對較高的資源稅稅率,改革的阻力無形中就會增大”。分析師對記者解釋道。
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,資源稅從量計征極易造成稅負水平偏低,難以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;另外資源稅改革一直是煤炭行業的重點工作,也是煤炭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,更是調整我國產業結構、完善稅收體制的重要手段,所以說改革迫在眉睫。然而,煤企和地方政府都會從自身利益去考慮,其中難免存在矛盾的地方。資源稅改的出臺也就變得更加撲朔迷離。
分析認為,現在并非是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期,但卻是推動稅費改革的關鍵時期,煤炭行業低迷態勢還要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,國家層面對地方政府GDP增速的考核略有放松,推動稅費改革并不會給行業、地方政府帶來太大壓力。如果資源稅改革仍停留在理論階段,煤炭企業的生存環境恐再度惡化。